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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云顶集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4日修订)

(2018/12/25)

4188云顶集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且使用财政资金总额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货物、工程与服务以及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仪器、设备、软件、图书、报刊、教材、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已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类别进行备案采购。科研项目采购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应在年初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年度的采购项目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采购领导组和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学院的采购工作。

1、采购领导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采购领导组负责学院年度采购计划、项目的审批,采购工作的指导和重大采购事项的决定等工作。

2、采购领导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门),主任由分管资产管理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计财处、校产处、教务处、使用部门及有关校内技术人员组成。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项目资金、用途及参数的审核。

3、采购项目评审人员一般由一名使用部门代表与两名及以上校内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第六条 采购工作办公室是采购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提供采购服务。主要职责有:

1、贯彻国家采购、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

2、组织学院内部采购项目

3、负责采购过程有关文件与资料的整理与移交工作

4、完成采购领导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一般由学院人事聘用的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校内专家库参照人事及上级采购部门专家库形式建设。每次评审专家的抽取从校内专家库中抽取,评审费用由采购采购工作办公室报计财处支付,支付金额参照财政厅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减半执行。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校内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院内部采购活动,其采购方式为: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竞价

5、单一来源采购

6、询价

第四章 业务程序

第九条 采购工作办公室组织采购活动。

1、各需求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填写《4188云顶集团采购计划项目审批表》)。

2、审批手续办理后转交采购工作办公室。

3、需求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别、大小和需要向采购工作办公室申报项目参数审核(填写《4188云顶集团采购项目参数审核表》)。

4、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5、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并发采购文件。

6、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7、接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8、组织投标人、监督人员开标。

9、评审专家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书面评审结果报告。

10、公示中标结果。

1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 评审应采用合理的标准和方法。

1、评审办法一般采用最低报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2、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一般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

3、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在评审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失败:

1、经评审专家评审,无有效投标单位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失败后,采购工作办公室应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如发现有任何不公正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和制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等工作;情况特别严重的,可暂停或中断评审,以维护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严肃性。

第十三条 学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不得另外订立违反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五章 监督和罚则

第十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和上级监管部门以及全院师生监督,监督的内容为有关采购与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是学院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学院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对采购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指导;对单位、个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罚则按照学院人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学院其它有关管理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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